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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数据”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对接的70个技术问题

三调数据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在实际规划中,三调的数据与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的对接是我们日常经常碰见的问题,以下是总结的常见的70个技术问题,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基础类

问题1:土地整治项目区的新增耕地,在调查中是否根据土地整治立项文件确定耕地图斑范围?

答:现状为耕地的地块,无论是土地整治、农民自主开发或是复垦项目立项与否,都应按照实地耕地范围调查,不得按整治范围确定图斑边界。

问题2:实地为耕地的图斑,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重叠,应如何调查?

答:按耕地调查。全国三调办下发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作为湿地调查的指引,地方应按照《工作分类》,实地调查地类。

问题3:尚未用于占补平衡或增减挂钩项目的新增耕地,如何调查?是否会影响后期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

答: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在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时,依据全国统一报备的储备库管理。

问题4:实地为水浇地,原来按水田管理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对于水旱轮作的按水田调查,对于长期按水浇地使用的按水浇地调查。调查为水浇地的,必须实地举证。

问题5:水库水面图斑界线是否按权属界线确定?

答:水库水面图斑界线不得按权属界线确定,应按正常蓄水位岸线围成的水面调查。

问题6:原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内部,已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但实地现状为农用地,如何调查?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不考虑是否已经发证。

问题7:确权登记的土地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按照实际现状调查,不得直接按土地审批用途或规划用途调查。

问题8:农村居民点零星分散式分布,如何调查?

答:散落在集中连片的村庄之外的零星居民点,达到最小上图面积标准的,依据实际建设范围,确定图斑边界,按对应地类调查。

问题9:城镇村道路用地与农村道路如何衔接处理?

答:除贯通村庄的公路、铁路外,农村道路穿过村庄的部分按城镇村道路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外的部分,按农村道路调查。公路、铁路穿过村庄应保持连续性。

问题10:因道路施工改线或路面扩宽等原因,造成道路用地实际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应如何确定道路图斑边界?

答:道路范围界线按照实地现状进行调查。道路范围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的,不得直接采用道路审批范围界线调查上图。


问题11:公路、铁路、河流等多条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应如何调查和认定地类?

答: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地面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对于农村道路、过街天桥等线状地物跨越公路、铁路等,应保持公路、铁路贯通。线状地物平面交互时,应保持高等级的道路贯通。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十分复杂,各地可制定相应的表示规则,开展细化调查,但应按国家统一要求上报调查成果。

问题12:人迹罕至的区域,调查精度是否可以降低?

答:对于人迹罕至的区域可适当减低精度,但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

问题13:部分地区存在大量100至200平方米农村建房,是否允许部分县区建设用地最小上图面积为100平方米?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提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用地调查精度,降低最小上图面积指标,但要保证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精度统一。

问题14:山区交通不便利,调查人员难以到达的区域,如何调查举证?

答:对于山区交通不便利的图斑,遥感影像可以判断的直接利用遥感影像进行判断,遥感影像无法判断的可以使用带GPS的无人机拍照调查举证,无法使用带GPS的无人机拍照调查举证的,可以依据有关资料确定地类。

问题15:根据2017年度遥感影像判读,按照2019年3月提交调查成果的任务节点,地方需举证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成果的流量,是否可以将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流量不纳入举证范围?

答:因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是抽样检查,因此对于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成果的流量变化的图斑,应实地举证。

问题16:因调查影像精度因素造成部分原农用地图斑边界调整而产生的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图斑,是否需要举证?

答:因影像精度引起的图斑边界变化,产生的原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等重点地类变化图斑不需要举证。

问题17:如果地方向全国三调办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影像,国家核查时是否可作为核查依据?

答:地方可以向全国三调办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影像,更高分辨率的影像采集时相应符合三调影像时相要求(2017年7月1日之后)。国家核查时,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能够判定数据库图斑地类调查正确性的,地方可以不用实地拍摄该图斑的照片;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仍不能够判定数据库图斑地类调查正确性的,地方要实地拍摄该图斑的照片。

问题18:公路用地范围与影像存在偏移等不一致的,应如何调查?

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因影像精度引起的误差不需要举证。

问题19:国家下发的图斑边界与实地不完全一致,是否需要举证?

答:国家判读的图斑边界仅供参考,地方调查时,应参考影像,实地调绘图斑边界。因正射影像图精度原因造成调查图斑边界与国家下发的图斑边界不一致的,可不举证。

问题20:需要举证的图斑面积和范围跨度很大,无法拍摄全景照片,如何举证?

答:选择典型区域,分类型举证。

问题21:国家下发的遥感影像局部纠正误差较大,如何处理?

答:对于下发的遥感影像局部误差超限,应及时向全国三调办反映统一解决。


二、工作分类与标注类

问题22:长期撂荒的耕地上,长满了灌木,耕地的田埂仍清晰可见,如何调查?

答:按现状调查为林地。如清理后即可恢复耕种的,标注“清理后即可恢复耕种”属性。

问题23:村民在承包证书中登记为耕地的土地上种果树,如何调查?

答:按现状调查,应调查为种植园用地,不得按承包书登记用途调查。

问题24:实地种植油茶的土地,如何调查?

答:按种植园用地调查。若在林业部门林区范围内,标注为“林区内的种植园用地”属性。

问题25:沙地、裸地中种植枸杞的,如何调查?

答:按种植园用地调查。

问题26:林地范围内的防火林道和防火隔离带,实地现状为草地,如何调查?

答:林区内防火林道和防火隔离带,按林地调查。

问题27:较宽的护路林,如何调查?

答:已建成的道路两旁属征地范围内的林带,按公路调查,征地范围外的按现状调查;对于征地范围不明确的,单侧行树1行的综合到公路图斑调查,单侧2行(含)以上的应划分单独图斑按现状调查。同时,应将公路路面范围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录入数据库。

问题28:林业部门为固沙种了柠条(十年才能长1米高,大多20厘米高),如何调查?

答:灌木覆盖率大于40%的调查为灌木林地。

问题29:退耕还林固沙图斑,种植了低矮的灌木,如何调查?

答:达到灌木林标准的调查为林地,未达到成林标准的按实地现状调查。

问题30:道路两边的绿地中,局部种植杂树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如在道路征地范围内,按公路用地调查。在征地范围外,种植杂树的图斑面积达到上图标准的,按林地调查;未达到上图标准的,综合到相邻地块调查。

问题31:滩涂上实地为林地的,如何调查?

答:按林地、森林沼泽或灌丛沼泽调查。

问题32:寺庙围墙内的树木如何调查?

答:寺庙围墙内的树木按照特殊用地调查,如果与国家判读不一致的,应拍照证明其确实属于寺庙建设用地范围内。

问题33:工厂内部的绿化用地,如何调查?

答:已建成的工厂内部绿化林地、草地等按工业用地调查。

问题34:已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图斑,实地为农用地,是否可认定为空闲地?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不得调查为空闲地。

问题35:城镇村庄内部调查中,对于多用途的混合用地,如何调查?

答:单栋或集中连栋的建筑群,按照主要用途调查。院落式分布的按实际用途调查。各地可制定细化分类调查办法,开展分类细化调查,但要按要求上报成果。

问题36:城镇中心区域主干道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之间的区域,如何调查?

答:收集城市规划资料,属于城市道路红线内的,按城镇村道路用地调查;确属宗地权属范围内的,归并到相邻宗地的图斑中;能确定用途的,按实际用途调查;实地未利用的,按规划用途调查。

问题37:城镇村庄内部街巷,农村宅基地房前屋后的巷道主要供行人或非机动车通行,一般宽度2~3米,是否归并到相邻图斑还是按道路图斑单独调查?

答:对城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调查标准是,调查城镇村庄内部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他街巷可与相邻图斑合并。

问题38:利用滩涂建设工厂、码头的,如何调查?

答:按现状调查,调查为相应的建设用地。

问题39:在村庄范围内,实地为养殖用途,是否按设施农用地调查?

答:村庄内集中养殖畜禽的,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在集中连片村庄范围内的,可标注203属性。

问题40:在村庄周边,原宅基地房屋已经坍塌,村民在上面种了一些蔬菜和树木,如何调查?

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如果举证照片能证明原宅基地房屋的残垣断壁还在,且原地类为203 ,可以标注203属性。

问题41:村头、田间水泥地面,农忙时晒谷,平时停车,如何调查?

答:按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调查。

问题42:原有农村道路扩宽后,路面宽度超过8米,如何调查?

答:农村道路拓宽后,平均宽度超过8米的按公路用地调查,不得将一条完整的公路分割为公路和农村道路。

问题43:山区废弃的公路,路面10多米宽且长满荒草,如何调查?

答:废弃公路、铁路按道路调查,并标注“废弃”属性。

问题44:河流水面中间面积较小的高出水面部分,影像特征为其他草地或林地,如何调查?

答:常水位线以上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按内陆滩涂、林地或森林沼泽调查,常水位线以下及达不到最小上图面积的按河流水面调查。

问题45:原河流水面被大坝分割,坝体上下游图斑如何调查?

答:坝体按水工建筑调查,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按水库水面调查,水库区段水面以外的按河流水面调查。

问题46:宽度不足8米的公路,是否按公路用地调查?

答:属于公路管理范围的不论宽度是否超过8米,都应按公路调查。

问题47:油田等采矿用地中,未建设或未有设施的部分如何调查?

答:油田及采矿用地中,建筑物或构筑物部分按采矿用地调查,其余部分按实地现状调查。

问题48:喀斯特地貌分布地区,由于雨水冲刷,导致地表水土流失,基岩裸露,耕地石漠化情况严重,如何调查?

答:实地仍在耕种的,按耕地调查,标注“石漠化耕地”属性;实地未耕种的,按裸岩石砾地调查。地方可根据需求测算石漠化耕地的耕种比例,但不需要上报国家。

问题49:原地类为坑塘,水利部门认定为水库,如何调查?是否需要举证?

答:按水库水面调查,无需举证。

问题50:正在施工的道路图斑,实地现状为推平,是否可以暂按原地类调查?

答:实地施工部分按道路用地调查,实地未施工的部分按现状调查。需要实地拍照举证为实地已推土,并在推(堆)土区单独图层划出范围。

问题51:国家依据影像判读的图斑中,存在多种地类(如耕地图斑中,存在坑塘、荒草、林地、零星建设等),实地情况复杂,如何调查?

答:国家提供的图斑地类判读信息和范围供参考。应按照实地现状,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应划分图斑,分别确定地类;未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归并到相邻地类。与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不一致的须按要求实地分别拍照举证。

问题52:已发证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坑塘水面和耕地图斑,是否按建设用地调查认定?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为坑塘水面和耕地,不能标注20x属性。

问题53:被林木遮挡的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或沟渠等非林地图斑,根据影像无法判定地类,应如何调查?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并按要求拍摄举证照片。若航片上可以反映树下的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或沟渠,地方可用航片替代举证照片。

问题54:位于交通用地或河流两侧,无永久建(构)筑物,主要为林草绿化和较窄的慢行道等规模较大的绿化景观设施,如何调查?

答:如果在道路征地范围内,按道路用地调查;不在征地范围内的,按实地现状调查。调查为建设用地地类的,应实地拍照举证。

问题55:原地类为种植园用地或林地,实地为其他草地的图斑,如何调查和举证?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同时必须实地拍照举证。

问题56:实地为被杂草或灌木覆盖的推土区,国家依据影像判读为草地或林地,如何调查?

答:按照现状调查。

问题57:原有河沟、池塘、水库等实地已干枯,如何调查?

答:原有河沟、池塘、水库临时性或季节性干枯的,按原地类调查。


三、建库类

问题58:田坎、田间道路、沟渠等是否可以按单线线状地物表示?

答:不可以。达到上图标准的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应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和影像特征重新矢量化,以图斑表示。

问题59:自然保护区界线在数据库如何表示?界线范围内的地类图斑需标注相应自然保护区属性吗?

答: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等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界线范围内地类图斑无需标注相应的自然保护区属性。具体要求参见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问题60:是否可以根据标注属性为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等集中连片图斑,生成城镇村范围界线,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

答:可以。城镇村范围在国土调查数据库中为单独图层,其范围可以根据调查成果结合影像特征划定,或根据图斑标注属性提取图斑集合范围后生成。

问题61:城镇村地籍调查数据在三次调查中如何使用,是直接融合到数据库,还是需经处理后再融合到数据库?

答:城镇村地籍调查数据需进行坐标转换、数据融合处理后,作为调查底图,用于开展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获取的城镇村现状数据与相关调查数据衔接后,作为国土调查数据成果的一部分,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

问题62:三次调查数据库中,城镇村范围界线图层与变更调查数据库中城镇村庄图斑的外围界线之间有无空间套合要求?

答:城镇村范围界线图层是按照三次调查要求,重新调绘的范围界线,与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相关界线没有空间套合要求。

问题63:在城镇村细化调查中,城镇村范围内可以将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同时,按照数据库标准中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权属单位名称和代码为必填项,因此存在合并后的地类图斑与权属单位存在一对多的情况,该类情况如何填写?

答:在城镇村细化调查中,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必须合并为一个地类图斑。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中,同一个地类图斑的权属单位名称和代码可以填多个。因此,对于多宗地合并为一个地类图斑的情况,可以将多宗地的权属单位名称与代码录入相应字段。

问题64:在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可否全部采用线缓冲为面的方式处理线状地物图斑化问题?

答:不可以。首先,三次调查与变更调查相比,数据分类、结构及内容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国土调查数据库应按照三调技术规程与数据库标准重新建设,不应采用在原有变更调查数据库基础上修改的方式建设数据库;其次,线缓冲为面的技术方法,仅用于位置、面积、地类未发生变化的线状地物,适用于个别经实地调查变化不大区域的数据预处理工作,是一种数据前期处理的技术手段,不得作为三次调查数据库建库的技术方法。

问题65:如何建立四级互联的国土调查数据分析和共享服务平台?是省级统一建设,各级提供端口,还是分级建设,实时互联?

答:国土调查数据分析和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集成三次调查形成的系列非涉密成果及相关成果目录,研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三调数据成果的网络化共享与服务。各级共享平台应基于互联网环境建设,运行于政务外网或互联网,采用分级建设的方式,有条件的省可以与国家平台互联。国家会编制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分析和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提供各地参考。

问题66:国土调查数据库上报数据有无格式要求?

答: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逐级上报时,应上报VCT3.0格式(参见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原格式数据作为备份数据同步上报。原格式数据与VCT3.0格式数据不一致的,以VCT3.0格式数据为准。县级数据库建设使用的建库软件,应支持数据库成果自动转换为VCT3.0格式的功能。

问题67: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中规定,图斑标识码按照行政区+层代码+顺序码的规则进行编号。但是,部分地区在前期登记发证工作中,采用了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的编码规则。两套编码体系无法衔接,造成部分地类图斑难以编写权属代码。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答:三次调查为现状调查,设计标识码的目的主要用于规范统一地类图斑,确保每一个地类图斑都有独立编码。这一套标识码的编码体系与登记发证采用的地籍区编码没有硬性衔接要求。因此,该类情况按照三调数据库标准执行。

问题68:部分省份要求权属调査到村民小组,并以小组界切割地类图斑,这种情况是否会影响数据库质检和最终成果验收?

答:国土调查数据库的权属区图层中,并未设计村民小组权属界线。如果地方确实需要详细到村民小组,可将村民小组权属界线作为单独图层入库(参见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中独立要素图层要求),但不得分割地类图斑界线,不改变原国土调查数据库结构。

碎小图斑的存在,会严重影响国土调查数据库的正常运行,因此在国土调查数据库质检规则中,严格按照三次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设计了碎小图斑检查规则,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

问题69:按照三次调查要求,线状地物都必须按照图斑调查,且线状地物仍然需要标注宽度信息。对于网状的道路,因每条道路宽度不一致且道路重要性一致,此类情况道路宽度如何标注?是否对同一道路图斑进行分割处理并标注宽度?

答: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图斑,只有在权属、坐落、地类、宽度、走向均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划为一个图斑。线状地物图斑中的宽度,应填写该线状地物图斑的平均宽度。

遇到十字路口等交叉情况,应按照外业调查结果,从上到下将十字路口划为多个不同的图斑。十字路口或网状道路,道路重要性一致的,按照实际情况分割图斑,不得存在十字、网状线状地物图斑。

同一条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被权属界线分割成多个线状地物图斑的,在每个线状地物图斑的宽度属性中标注该条线状地物的实际平均宽度,不得填写被分割后的线状地物图斑宽度。

同一条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宽度跨度较大且未被权属界线分割的,在图斑较长的情况下应适当分割图斑,便于填写宽度字段。

问题70:权属区图层与地类图斑层的权属单位代码如何填写?两者之间有无对应关系?

答:(1)权属区图层的权属单位代码填写要求如下:

①行政村(社居委)权属区代码填写规则:县(区、市)行政区划代码(6位)+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代码+行政村(社居委)代码(3位数码)+“0000000”;权属区名称填写行政村(社居委)名称;

②城镇以外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区代码填写有两种:一是填写该土地所在权属区的权属单位代码,权属区名称填写该土地所在权属区的行政村(社居委)名称;二是填写该国有土地的权属单位代码,权属区名称填写该国有土地的权属区名称;

③乡(镇、街道)行政区界线内,行政村(社居委)权属区和城镇以外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区以外的区域,作为一个权属区,其代码填写该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代码+“0000000000”;权属区名称填写该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

(2)地类图斑图层的权属单位代码应与该图斑对应的权属区图层中的权属区代码一致。

——本文资料来自知乎南城门的光芒

转载自“地理信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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